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的土地、房产及设施附属物等被列入政府动迁计划,公司与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和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拆迁协议,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83,143,373.00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6日、9月26日、11月1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4月22日收到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款18,314,337.30元、10,000,000.00元、20,000,000.00元、30,000,000.00元、10,000,000.00元、10,000,000.00元、10,000,000.00元、8,000,000.00元、5,000,000.00元、20,000,000.00元、15,000,000.00元、8,000,000.00元、5,000,000.00元。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046、2019-054、2020-001、2020-004、2020-023、2020-030、2020-037、2020-040、2020-062、2021-005、2021-011、2021-035)。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款6,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75,314,337.30元,仍有7,829,035.70元拆迁款尚未收到。

本次收到的拆迁款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嘉乐”)发起设立的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因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嘉乐的委派代表丁冀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故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认定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的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已与相关各方正式签署《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启东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金工商登记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500号

3、成立日期:2021年6月28日

4、经营期限:2021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7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26D9GR4Y

6、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丁冀平)。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288号 1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嘉乐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丁冀平)

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年5月20日至2026年05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丁冀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系公司关联方。

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启东金北翼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50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单俊葆)

注册资本金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40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杭集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注册资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7年01月08日至***

经营范围:牙刷、塑壳料制品模具、旅游用品(不含专项许可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牙签棒、漱口水、口腔喷雾产品、湿巾、牙膏、日用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加工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出租;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上海泽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陈彷公路4925号(上海永冠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成英

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年05月26日至2045年05月25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房地产经纪,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化妆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上海浪蓝健康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8627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达

注册资本金额:6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1日

经营范围: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房地产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Ⅰ类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5)其余有限合伙人朱海燕、王彬、翁郁慧、刘军、耿芸、吕玉华、陆强、左佳、程良奇均为境内自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有限合伙人丁冀平为公司现任董事,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存续期限:六年,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计算。基金投资期为自有限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满三十六(36)个月。在基金投资期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某个单一项目投资退出后或者在投资期间收回的现金形式的资产应当用于分配。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可延期1次,每次不超过24个月。

(2)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3)出资进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目前尚未实际出资。

2、管理架构

本合伙企业将设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设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南通嘉乐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遵守适用法律并受限于合伙协议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有权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有限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日常执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南通嘉乐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的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及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每年度提取认缴出资总额的2%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退出期内,每年按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尚未退出投资项目成本的2%作为管理费。在任何情况下,当管理费收取总额达到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的10%时,后续不再收取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1名为主任委员。由南通嘉乐提名上述全部3名委员。南通嘉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并负责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方向与限制

本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为以医疗健康和新材料为主,适度关注其他领域的股权投资。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矿产等资源相关领域;不得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企业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的且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过桥融资除外);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4、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对于本合伙企业通过项目投资及其他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运行及项目投资情况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首先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其次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的8%(复利)的资本收益;对于可分配收入超出上述分配的部分(“超额收益部分”),管理人提取超额收益部分的2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收益部分的80%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承担,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三、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基金的相关合作协议已经正式签署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实现本次投资尚需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基金履行中基协备案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出现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纳出资、基金未能及时完成备案等情形,可能导致基金无法正常开展经营。基金的投资可能因未来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一定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设立后在日常运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出资额10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2、南通嘉鑫瑞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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