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资及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7月新规来了-上海最低保障交金后d是多少
7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上海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模式全市同步试行,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施行,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详见→上海市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40567&idx=1&sn=a428c9f05ba6bf086dccff90d5402184&chksm=bd353d2c8a42b43a6c6b4f7bbfc17c62e7236d5ce8449c56ab4cd67d5ff790d7ba3e17d7b82e&scene=21#wechat_redirect
上海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医保待遇相关标准
本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
2023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3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将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详见→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医保待遇相关标准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38977&idx=1&sn=63c0fd08710c2ad1668cffd208de0837&chksm=bd35075a8a428e4c720a5e0ba0c886e2c9cce92f990c1096aff792dbdea692e823391c091380&scene=21#wechat_redirect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252527aa6d9d47388d5b9e60099d00f5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按照“应纳尽纳”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市医保经办机构应优化申请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加快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进度。
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模式全市同步试行
根据《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同步试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模式,即以市场主体亮码、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扫码查看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的方式,替代市场主体提交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工作模式。
详见→上海推出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附操作手册)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679179&idx=2&sn=5d39fe69a5992e8a25346c29f50362f1&chksm=bd322df08a45a4e6e9d51545b4e3886405127369e3f9b99ea1b851c7577136ca42cec2bf453e&scene=21#wechat_redirect
优化调整废物箱配置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塑造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规范和优化本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设置,特制订《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2023版)》
(原文件可登录https://lhsr.sh.gov.cn/srgl/20230518/8ed278f4-e75c-45bf-b33c-663df742a1b7.html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旅游景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等根据人流量配置适宜数量的废物箱。
详见→废物箱设在哪里?等待您的“金点子”一起优化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15180&idx=1&sn=8dd462aeff2e91bb4b382e8594c68bdf&chksm=bd32a0578a4529414cb4b00c4528f7e3e7a938f3eb6ec11a7687099ad516f3b3eab4b138ee2d&scene=21#wechat_redirect
加强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2c984a728848067801886c1e40566bbb查看)
,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食品从业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食品从业人员上岗、组织培训考核或者申请补考等整改措施。对于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办法》同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结果纳入其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上海市档案馆恢复周六开放
上海市档案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恢复周六对外接待服务(即开放时间调整为:周一至周六,观展时间为9:00-17:00,查档时间为9:30-17:00。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闭馆)。市民朋友可以在线预约展览参观及自助查档服务,凭预约信息于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到馆参观或查档。
此外,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士的参观、查档服务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恢复。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进行预约,凭预约信息于当日携带相应有效证件到馆参观或查档。
金山铁路调整运行图
根据最新安排,2023年7月1日起,金山铁路调整运行图。此次调图变化较多,
特别是早晚高峰通勤的旅客一定要看清自己所乘车次的时间变化,以免耽误您的行程哦!
详见→金山铁路“7.1”调图来了,有三点重要变化→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38877&idx=4&sn=2aa9aa7290f502f0423f04e6c78cdbc9&chksm=bd3504c68a428dd04e61c6609ef40d7884fb48f1afe5e10b13f8ae0ae6bad38ee963fc9a7a93&scene=21#wechat_redirect
东滩保护区科普教育基地开放预约
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普教育基地将于7月1日起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周一闭馆,参访时间:9:30-16:00,最晚入区时间14:50(参访总时长约1.5小时),遇重要活动、极端天气等不宜开放的情况,暂停开放。
详见→东滩保护区科普教育基地7月1日起开放预约!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38977&idx=3&sn=36e67b5624b5bff7b1a0670467f7b8f9&chksm=bd35075a8a428e4cd2bfdb32558aa434f170861a2af2efb31a0bf44a1787887a61d946b30849&scene=21#wechat_redirect
开展公共充电设施自查抽查工作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共充电设施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febab37025b948458e92587aa26c7dc3查看)
要求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公共停车场(库)自验结果、市民投诉举报情况组织对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站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抽查,对自验结果不符合《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公共停车场(库),要求经营企业限期整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推行使用四个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酬金制)》《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酬金制)》《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82d5f514ee5d40bd9444dd810459d3ac查看下载)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本市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失信行为记分
为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守法履约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房管局修改制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b7f16d2b3b56469b95a8e74229835d5b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采集,针对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进行失信行为记分。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市房管局修改制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f6d6a3c1b7c94a61a4d15b1360226671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详见→上海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失信行为记分,7月1日起施行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40390&idx=3&sn=977ab70ed76e0506aca531d32d0c9acc&chksm=bd3502dd8a428bcb68ee39e5a477cc356832229284bdd0734040cf118b591cd17bd0c984410d&scene=21#wechat_redirect
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网办
为企业或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市药品监管局推进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网办相关工作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f6bd4a8b2b144ae9aff11f22d596d32a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以申请提交日期计),申请人在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上市后药品变更备案、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首次进口药材审批、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中药配方颗粒备案、中药提取物备案等相关事宜,无需向药品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材料。业务涉及的相关电子文书和证照文件,市药品监管局将通过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在线推送,申请人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阅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sjkw.sh.gov.cn/zcfg2/20230109/ddafe658ce3947a39da7f93fe1d72988.html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符合《清单》列明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还明确了“违法行为初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认定,以及与已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
进一步加强战略预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
为应对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实现“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的发展模式,《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建立空间留白机制,结合市域功能布局调整进行战略空间留白。为进一步完善空间留白机制,加强战略预留区的规划和土地管理,
修订后的《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战略预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bd22b5a9fe79480da5590ae94d3f068d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提高本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粮食市场监测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粮食市场监测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0a59fc051c4741019439d74404668cf1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市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报表及分析工作,定期对外发布本市粮食市场信息。本市监测的粮油品种为:大米、面粉、稻谷、小麦、食用植物油等。监测规格和品牌注重选择有代表性的规格和品牌。
对部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进行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实施细则》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877af50dc45a4ef182f2311cbe5646d7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定在本市的技术出口活动中,出口技术为中国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应按照本细则进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申请开展节能验收
为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94899582fc1648de8e4e8d9d8ba82da9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须提交相关材料。
多项工程建设规范施行
由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上海建设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主编的《道路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
(原文件可登录https://zjw.sh.gov.cn/jsgl/20230328/c87581bf65fe45d2812601d54f2dfb20.html查看)
,经市住建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086-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建设标准》
(原文件可登录https://zjw.sh.gov.cn/jsgl/20230328/5dc2b0a0a94549c0bbf7119efcb6eac7.html查看)
,经市住建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373-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全国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yaowen/2023-04/27/content_5753385.htm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法律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对“安全防范”设专章规定,完善反间谍调查处置措施,增加反间谍行政执法职权,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施行
为了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6/content_6888929.htm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我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7月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调图后,全国铁路安排图定旅客列车10592列,较调图前增加46列;开行货物列车22182列,较调图前增加394列,铁路客货运输能力、服务品质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调整包括扩大京津城际铁路和广深港高铁运能,增开进出东北高铁列车,西部铁路提质运营,全面调整旅游列车运行线,大力增开货物列车等。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介绍,调图后,长三角铁路旅客列车开行总数达1302对,较调图前增加6.5对,创历史新高。同时提醒广大旅客,2023年暑期运行图(7月1日-8月31日实行)将与三季度运行图同步启动,铁路部门将根据客流需求适时增开临时旅客列车。调图后客货列车开行信息和服务资讯,可通过铁路12306、95306网站等渠道查询,或关注各地火车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及公告,以便合理安排行程和货物运输事宜。
详见→7月1日起,长三角铁路将实施新列车运行图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37432&idx=2&sn=60300929cfff92157d458dfbac3b23cd&chksm=bd3509638a428075e32f54d5fb831071aa14cd91bc4f14e3a97d2f736b585d9470224602e7c1&scene=21#wechat_redirect
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为了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环境,维护旅客以及货物、行李、包裹的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5/content_6875892.htm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运输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做到安全、正点、可及、便捷、舒适、绿色。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5/10/content_5754712.htm查看)
,
要求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自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对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下同)的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对2023年7月1日后(含当日)销售或转入的国六a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汽车可配备电子后视镜上路
7月1日起,《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解读文件可登录https://wap.miit.gov.cn/zwgk/zcjd/art/2023/art_9203f5b3680f49d19d8279e902a87647.html查看)
将正式实施,这一新国标增加了摄像机-监视器系统(CMS),即电子后视镜的技术要求,这意味着汽车即将可以配备电子后视镜来代替传统光学后视镜上路。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新国标实施
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
(原文件可登录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30D37E4A3D526032511ED06AD33BF2A6查看)
。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施行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原文件可登录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BC0D9809C45954F590D4CFDF19EAFF90查看)
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安全现状,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及防火阻燃、电磁兼容等项目。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大大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安全性。
“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将迎来监管新规
结合近年来合同行政监管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f747a472a1e942b3a86803f7147bd203.html查看)
,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正式启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为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产品上市创造便利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通告》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ap.miit.gov.cn/zwgk/zcwj/wjfb/tg/art/2023/art_70c61e4530624daab0a7a58be7956edb.html查看)
,决定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逐步替代原纸质标志。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产企业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申请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也可以继续申领、使用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届时,将不再核发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此前已核发的纸质标志在进网许可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率先在全球将6GHz频段划分用于5G/6G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ap.miit.gov.cn/gyhxxhb/jgsj/cyzcyfgs/bmgz/wxdl/art/2023/art_1e98823e689f42ca9ed14dcb6feec07a.html查看)
,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本次《划分规定》修订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率先在全球将6425-7125MHz全部或部分频段划分用于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6GHz频段是中频段仅有的大带宽优质资源,兼顾覆盖和容量优势,特别适合5G或未来6G系统部署,同时可以发挥现有中频段5G全球产业的优势。此次以法规形式确定其规则地位,有利于稳定5G/6G产业预期,推动5G/6G频谱资源全球或区域划分一致,为5G/6G发展提供所必需的中频段频率资源,促进移动通信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6/content_6885037.htm查看)
,决定2023年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7月1日至9月30日,0°N—22°N、55°E—70°E之间的北印度洋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在上述海域作业的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围网、敷网、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统一实施自主休渔,休渔期间停止一切捕捞作业。
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加强
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nmpa.gov.cn/yaowen/ypjgyw/20230210173554188.html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专门规定》共11章82条,包括总则、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上市后变更、中药注册标准、药品名称和说明书等内容,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了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
新版药物GLP认证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1/20/content_5738186.htm查看)
,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LP认证)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监督管理按照新《办法》执行。对通过GLP认证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GLP机构)发给新版药物GLP认证证书(GLP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调整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30418144449182.html查看)
。
自2023年7月1日起,
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30523155845172.html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加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2/11/content_5750184.htm查看)
。《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
《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设置了过渡期。商业银行自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发生的业务,应按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办法正式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办法要求重新分类。
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05/t20230516_1030091.html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处罚办法》在处罚种类、时限、权限、程序、执法方式等方面作出调整,确保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严格规范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施行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 1299—2023)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06/t20230619_1034079.html查看)
。该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核查准备工作及主要核查内容。该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及识别标志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02/t20230224_1017499.html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并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
为更好地满足当前的环境管理需要,提升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范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02/t20230224_1017484.html查看)
,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02/t20230224_1017497.html查看)
,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规范》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为三大类: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修改单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由“骷髅”改为“枯树和鱼”,可以更为直观地传达“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信息,使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标志传递的信息更加科学。
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施行
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原文件可登录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FC980FCD1DB8F9C5F27B93B294D87BE7查看)
发布,该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此项国家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铅酸(炭)电池、液流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电站。该标准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求、运行、维护、检修、试验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3年7月1日起,我国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2/29/content_5734125.htm查看)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修改
为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
(原文件可登录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43425/index.html查看)
进行修改,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和管理
为了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和管理,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5/content_6875927.htm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商用密码管理体制;二是促进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三是健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四是加强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管理;五是规范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六是促进商用密码应用。
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
为加强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4/18/content_5751982.htm查看)
。公告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
进一步提高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高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科技部印发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zc/gz/202306/t20230601_186420.html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中央和地方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推动建立一体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明晰管理界限,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在坚决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切实放开。要求在行政许可、备案、安全审查各个环节完善程序性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依法依规保障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运作。
新国标《学术论文编写规则》发布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了《GB/T 7713.2-2022 学术论文编写规则》
(原文件可登录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0B963916637B8F34B295FCF4A51A1BE5查看)
,该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部分代替GB/T 7713-1987。最新版《规则》共16页,除前言和引言外,共分为5大部分,分别是: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组成部分(一般要求、前置部分、正文部分、附录部分)5.编排格式(一般要求、编号、量和单位、插图、表格、数字、数学式、注释、科学技术名词)。最后为附录A和B:附录A为(规范性)学术论文的构成元素和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学术论文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以及参考文献。
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
为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301/t20230110_493110.html查看)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细则》指出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调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6/25/art_332_185839.html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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