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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的农民工三个月赚了17万,赚钱途径竟然是通过炒股!这位农民究竟是炒股天才,还是从事了某些违法行动?

神秘股市天才,身份竟是农民

2016年3月,警方发现一个可疑的账户交易信息。该账户在2015年8月份时,在只有一笔6万左右的流水,之后没有任何的交易变动信息。

但在3月份时,突然转入139万,并在之后的3个月内,迅速买进卖出,短短时间内就赚了17万元。

在三个月内每次都如出一辙,仿佛有预知能力般买进卖出,异常的资金流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对该账户的所有人进行调查,发现是一名58岁的农民!

农民身份被盗,幕后另有其人

据询问,该农民工没有任何的金融相关经验,也并没有拥有很高的学历,甚至问到一些金融的相关名词对方都是一无所知,那他是如何短期炒股赚到十几万的,难道农民老徐真的是金融天才?

警察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老徐账户的使用者是老徐的侄女樊某,账户内的139万也是樊某从上海转入的金钱。

但樊某是一名家庭主妇,学历一般,没有证券行业的从业经验,也没有证据显示她自学过金融知识,案件调查停滞不前。经过不断追踪,警方最终发现侄女樊某的老公是证券行业的从业者!

职业身份受限,利用他人赚钱

宁某是证券行业从业者,由于签订保密协议,自己及亲人被禁止开立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活动,于是宁某建议妻子樊某建议老徐的账户信息进行投资交易,赚的钱全进了小两口的口袋。

宁某利用自己所在证券公司的巨大漏洞,在参加内部商讨会时窃取商业信息,再加以利用,赚取大量资金。

最后,法院判处宁某一年有期徒刑,从业禁止3年,并归还所有的牟利所得。

小夫妻想走捷径赚钱,最终遭到了法律的制裁,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宁某利用职务赚钱,算不算剽窃商业机密?

不算,但他触犯了内幕交易罪。

根据我国刑法,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利用自己行业的便利,买入或卖出证券。

或者委托他人,明示或暗示对方进行操作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宁某显然触犯了该罪。宁某虽然不属于证券交易的核心成员,但是在商谈的过程中,宁某均有出席,完全有机会、有能力窃取信息并进行操作。

获取信息后,宁某借助樊某的人际关系,利用老徐的账户进行转账、金融交易,是违法的行为。

与此同时,宁某的行为也违反了刑法中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即证券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活动。该罪名的判罚若与内幕交易罪有所重合,按照内幕交易罪的判刑标准进行判决。

宁某作为证券行业内部人员,却窃取信息为自己牟利,虽然涉案金额不算很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同样是违法行为

。法律的底线是不容践踏的,任何人都不应该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宁某已经获刑,为何还被判从业禁止三年?

从业禁止事实上是一个经济术语,即禁止某行业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行业或与该行业相关的行业。

在刑法中,从业禁止被称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该罪名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谋取私利,或该行为人从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某行业职务的特定性质,从而实施犯罪。

法院根据涉案严重程度可判处行为人在一定时限内禁止从事该行业,一般为三到五年。

宁某的涉案金额不大,根据警方调查流水及收入证明,宁某委托樊某转账的本金139万是来自于正常收入,并没有其他的渠道。

因此法院判罚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判以最低刑罚从业禁止三年。

樊某盗用舅舅老陈的信息开设账户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收到法律保护的。樊某虽然与老陈有血缘关系,但是仍旧不能以其他目的盗用老陈的信息开设账户,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老陈出于对亲属的信任,在樊某主动向老陈索要身份信息时给予对方,但事实上老陈对樊某开设账户的后续操作并不知情。

但樊某却在宁某得鼓舞下借用老陈的账户非法营利17万,是违法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樊某不属于证券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因此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不触犯刑法中的内幕交易罪。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身份信息泄露的案件,有的人可能觉得无伤大雅,有的人却因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但不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窃取他人信息一定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每个人的身份信息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而我们平时接到的推广电话、广告短信等情况,其实都是信息泄露的体现。

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不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呼吁大家对自己进行保护,能擅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穿上一层坚硬的铠甲。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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