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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社会大家或多或少会有点投资理财,有人赚也有人亏,然而上海居然有一位58岁的奇才老农也“学会”了炒股,收获还颇丰。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摘要

16年,庞大的股票市场下,有一个奇特的账户引起了监管人员的关注。

平静了许多年的账户,突然转进了超过七位数的资金,随后在股票市场里开始披荆斩棘,短短三个月获利17余万。

其百发百中的高超炒股技巧不由得勾起了金融监管人员的好奇,加上职责所在,于是,监管人员联系了银行方面进行了初步调查。

这不查不要紧,一查却发现,这个股票账号的开户人居然是上海一位58岁的农民!

难道这位农民伯伯天纵奇才,自学炒股成功了嘛?

到这里,金融监管人员已经开始有了初步怀疑,联系了警方准备进行下一步的调查。

毕竟查出来如果真是老伯技术高超那也没什么,或许还能当个股神宣传宣传,监管人员就怕背后有什么内幕交易。

然而随着警方找到老伯进行调查,却发现老伯完全没有金融方面的知识,甚至对很多名词都一问三不知。

这下不由得警方开始怀疑,莫非老伯的账号被盗用了吗?

到此,这件案子可谓是彻底引起了警方的重视,随着一路顺藤摸瓜的调查,发现该账户的实际使用者并非58岁的老伯,而是老伯的侄女樊某,其刚开始的七位数资金也是樊某转入的。

只是樊某也只是一位普通家庭主妇,也没有很高的学历,同时根据警方的询问,其本人也没有足够的金融知识来解释她仿佛未卜先知般的炒股能力。

这时候事情突然有了转机——樊某的丈夫宁某身份不一般。

原来,樊某的丈夫长期从事证券交易这一行业,手中可谓是掌握了许许多多的内幕信息。

我们知道,类似行业的从业者法律是禁止自己和身边人进行金融交易的,然而面对金钱的诱惑,

宁某最终还是选择铤而走险。

他利用自己知道的内幕消息,并且通过妻子让她利用自己叔叔的账户进行炒股,从中赚取了大量资金。

警方也很快就锁定了目标,对宁某实施了抓捕。

面对这一事件,从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呢,就让律师来带我们一探究竟吧!

宁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根据有关的法律,金融有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是

严禁

进行炒股、证券交易的。

毕竟他们掌握了大量的内幕信息,倘若放任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交易的话就有失公平,同时也会对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

那么或许就会有人动歪脑筋,既然自己不可以,那我悄悄用其他人的账户就可以了吧?

然而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金融有关的监管机构对类似事件查的极严。

本案中,宁某作为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仍然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股票交易,触犯了内幕交易罪。

宁某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有关的法律,一般而言触犯内幕交易罪所判的刑罚从轻到重依次是单处罚金、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宁某虽然违反了内幕交易罪,但其获利只有十七万元,涉案金额并不算很大,因此其情节不算严重。

加上其初犯并且认罪态度良好,大概会被判决一到两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处以一定的罚金。

当然,无论最终法院判处罚金与否,宁某都需要上缴自己的违法所得。

除此之外,宁某的犯罪还属于利用了职务便利,因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能还会附加一定期限的从业禁止——也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禁止当事人从事某个职业、行业。

而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看,宁某最终也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同时附加了三年的从业禁止。

樊某和老伯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宁某并不是炒股行为的直接执行人,而是通过其妻子樊某。

也因此,樊某对于宁某的犯罪行为是应当知情的,但仍然选择帮助宁某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就和宁某构成了

共同犯罪

也就是说,妻子樊某本人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般而言,法院对帮助犯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最终也对妻子樊某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但缓期一年执行

因此,只要樊某在缓刑期间遵纪守法,那么一年考察期满后樊某是不需要坐牢的。

而老伯在本次的案件中,根据警方的调查可以说是完全不知情的,法院也考虑到老伯58岁的年龄,最终就认定老伯不构成宁某等人的共犯。

这里需要提个醒,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中,即使不知情也很有可能会构成帮信罪。

本案老伯不构成犯罪,一是因为对金融账户方面法律并没有规定帮信罪的类似罪名,一个也是因为考虑到老伯的年龄。

这次的事件不由得令人惋惜。

一对小夫妻就因为一时的贪念,差点双双入狱,丈夫即使出狱了,也很难再找到体面的工作。

因此,我们在平日生活中,特别是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一定要恪守职责,坚守自己心中的底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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