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通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未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有:第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第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第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第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第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对于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进展,早在2018年2月26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稳步推进,已经有北京、上海、安徽、河南、湖北等10个省(区、市)签署了4400亿元的委托投资合同,2831.5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除10个省签订合同以外,江苏、浙江、甘肃、西藏4省(区)政府已审议通过委托投资计划,可增加投资金额约为1500亿元。(本报综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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