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定

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定 更新时间:2010-1-13 21:04:32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天说,我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已基本就绪,医改方案出台不会延期,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审定。

卫生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例会。针对有媒体报道“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搁浅”,并猜测方案没有出台的种种原因,邓海华做出回应。他说,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城市的名单,这标志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基本就绪,而不是“搁浅”,或者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出台。按照会议的要求,这个方案已经由相关部门修改完毕报送国务院审定。国务院审定以后就可以立即下发执行。

邓海华表示,公立医院的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涉及的面广、影响范围大。按照中央的意见,必须按照新型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推进。

“这个事情事关重大,”邓海华说,“全国人民都非常关注,这个意见是经过了反反复复多方面的研究、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才制定出来,它的发布可能会比一般的医改文件要复杂一些。”

改革意见

公立医院改革不能照搬国有企业改革做法

本报讯 针对一些地方成立医管局来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的做法,卫生部昨天表示,公立医院不是国有企业,不能照搬、照抄国有企业改革的做法来进行公立医院的改革,这样才能避免进一步削弱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邓海华指出,首先,公立医院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公益性质。公立医院的资产不是经营性资产,所以公立医院不是国有企业。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着组织、动员卫生资源,发展卫生体系,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这样的重大责任。按照责权一致、手段服从目的的基本原则,公立医院必须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管。

第三是正确理解和实践管办分开原则。成立医院管理局有助于加强公立医院的治理和管理,推动公立医院提高运作绩效。卫生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

卫生部对新农合转至人保部门持保留意见

新华社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多年来新农合实践表明,卫生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疗保险资金偿付的“一手托两家”的管理体制对于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的结合是非常有利的。

针对一些城市出现的卫生部门将新农合工作转移到当地人保部门的现象,邓海华认为,这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工作安排时的考虑。我们希望地方政府能够正确认识把新农合从卫生部门转移到其他管理部门有可能带来的影响。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医疗服务提供和医疗保障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被人为割裂开来,这个工作还需要实践来进一步检验和证明。

改革目标

■各省60%公办社区医院

今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新华社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1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0年我国要实现在每个省份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要实现2010年每个省份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这是一个总体的统一的要求。”邓海华说。

■明年每个乡镇卫生院

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新华社电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规模,到2011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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