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峡输电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三峡输电价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7-29 0:10:10   发改价格[2010]15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三峡输电价格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重庆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根据我委对三峡输变电工程的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三峡输变电工程输电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三峡输变电工程输电价格由现行平均每千瓦时0.07元下调至0.064元。  二、将三峡输变电工程送华中、华东和广东三个区域的输电价格分别下调至每千瓦时0.0485元,0.0808元和0.0661元。  三、上述电价调整后,三峡电力受电地区销售电价暂维持现行标准不变,降价金额用于疏导发电企业电价矛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电价 调整 通知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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